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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铁拥吻视频系手机偷拍

新闻晨报      2008-1-24 9:32:28

    地铁公司向当事人致歉并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晨报1月22日第A27版报道了《地铁情侣拥吻视频网上热播》,引起读者高度关注。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在调查后公布了拥吻视频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确认该事件是由公司前员工用手机偷拍。在向当事人表示歉意的同时,地铁公司表示还将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员工擅用手机拍摄监控画面 

  据查,该段视频所摄内容事发地为轨道交通3号线友谊路站,时间为2007年9月2日19时30分左右。参与该事件的3人(海某、王某和丁某)当时均系车站站务管理人员,其中海某违反操作规定,擅自通过其个人手机对监控画面实施翻拍录制。

  去年10月、12月,海某、王某先后辞职。经初步判断,该视频是在2008年1月13日前后被上传至网络,可能系翻拍者本人所为。

  地铁公司认为,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企业在监控系统操作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将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散布至网络广泛传播,对当事人和企业的名誉、形象等都造成了严重侵害,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地铁公司对因其内部监管问题造成当事人隐私、肖像权受到侵犯表示由衷的歉意,并向视频中的两名乘客致歉。地铁公司表示,他们将对内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作业规范与工作纪律,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有关方面正积极查找与搜集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将与地铁方进行面谈

  昨天下午,记者和当事人之一的王先生取得了联系。他向记者表示,在最近两天中,他已经和地铁公司进行了数轮电话交谈。在电话中,地铁公司除了确认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先前媒体报道的情况基本相符外,还提出了约见其本人进行协商善后的建议。“我也正在考虑和他们会面的事情,但这件事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了。”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视频事件对个人、家庭和女友的生活都造成了客观上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他和地铁公司确定会面协商的时间前,他必须和家人、女友进行沟通,希望最快能在本周和地铁公司面对面地交谈,面谈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负责向王先生提供法律服务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国勇昨天向记者透露,作为法律工作者,他并不推荐王先生一定要走诉讼维权的道路。“我跟他(指王先生)解释过,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视频事件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可能还会被放大,因此,当事人必须要对此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沈律师还说:“当然,我也尊重他们的选择,如果一定要走诉讼这条路,我会帮助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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