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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立法规范旅游市场

来源:法制日报      2007-9-3 21:08:18

  据境外有媒体报道,近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整顿旅游市场,严格实行导游证制度,一些重要景点开始严查导游证。

  8月27日,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俄罗斯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俄罗斯杜马是否通过此类决议,尚不得而知,即使通过此类决议,也会是一项面向所有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规范性措施。

  与乐观的前景相比,目前俄罗斯旅游业发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记者的一位朋友李某在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自费留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用自己的眼睛见证了俄罗斯旅游业的复苏”,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主要旅游点,到处都是慕名而来的游客。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旅行社遍地开花,其中也不乏一些没有资质,只顾赚钱,不讲任何信誉。

  为了赚取生活费用,李某除去日常翻译一些资料外,在旅游旺季,还经常去一些旅游公司帮忙作“兼职导游”,所谓兼职导游,就是没有导游证的导游。李某告诉记者,自2003年俄罗斯被正式列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名单后,赴俄罗斯旅游的中国游客逐年攀升。与之相反,俄罗斯旅行社中缺乏大量中文导游,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将目光盯在了中国留学生身上。一是因为雇佣学生费用较低,再者即使发生“旅游事故”,旅行社也会把所有责任推到学生身上,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李某对记者说,从目前情况看,俄旅游业虽然已有复苏迹象,但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

  引入财务保障概念

  自1999年起,俄经济止跌回升,至今连续几年保持增长趋势。在经济形势改善的同时,俄政府对旅游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改组后的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内新设立了旅游局。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今年6月1日起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础法》修正案。

  《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础法》修正案在2006年9月提出,俄罗斯国家杜马2007年1月17日通过。该修正案要求旅游公司在资金上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给予赔付。根据新法,只有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与银行签有民事责任保险合同、保证在对客户失约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予以赔偿的旅游公司才能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旅游业务。

  修正案中正式使用“财务保障”概念,即在旅游公司未能兑现对客户的承诺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由银行担保和保险赔付。修正案规定,“财务保障”分为银行担保和保险合同两种方式,其数额取决于旅游公司的业务性质,并分两个阶段逐步实施。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从事国际旅游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万卢布,从事国内旅游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00卢布,混合业务的公司的财务保证金至少是50万卢布;第二阶段从2008年6月1日开始,保证金数额分别提高至1000万卢布、50万卢布、1000万卢布。财务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是一年,具体时效以银行担保书或保险合同日期为准。

  该修正案进一步提高了旅游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确定了旅游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从法律上保证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结束了以前被欺骗的游客即使拿到法庭判决也无法获得赔偿的尴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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