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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维权四点提示

      2007-8-4 20:25:53

    为使出游的公众能“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作出了如下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提示一 出行是自助还是选择旅行社

  目前,公民出门旅游大多选择旅行社,这是因为旅行社组织旅游比自行出游有规模经营上的价格优势;旅游行程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可有较大收获;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属实的,可以获得理赔。但自助游也有其长处。具体如何选择,由旅游者自己决定。

  提示二 认清旅游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

  提示三 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
  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除可以经营国内游外,可以经营海外游客的入境游,其中,全国有528家国际旅行社有资格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请大家认准经营范围再出游。关于旅行社的资格,广大游客还可以通过“中国旅游网”查询。

  提示四 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并索要和保留好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索要发票后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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