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友网,专业的旅游资讯信息服务,让您出行一路无忧

  游友网 >> 旅游信息 > 旅行常识 >> 乘坐火车条件及禁忌

乘坐火车条件及禁忌

      2007-7-31 11:17:34

521×537

 

  乘坐火车条件 

       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于中途站下车时,为乘区间票价不退。旅客可在列车中途停车站下车,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中途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行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止到站。

  乘坐卧铺旅客的车票有列车员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以前交换。如在列车开车1h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卧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

    乘火车严禁携带的物品

       1. 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 动物级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 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处理规定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 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 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 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重点站。


内容转摘自:
收藏本页】 【 】 【关闭】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相关禁忌的资讯
2007-09-04 13:08:18
2007-08-31 17:01:59
2007-08-31 16:45:20
2007-08-30 16:16:53
2007-08-29 17:03:37
2007-08-29 16:26:59
2007-08-29 15:51:03
2007-08-29 15:46:58
2007-08-23 14:12:12
2007-08-22 10:00:03
今日新闻
2008-5-25 19:04:47
2008-5-24 10:51:19
2008-5-24 8:33:10
2008-5-23 20:50:08
2008-5-23 20:33:50
2008-5-23 20:30:09
2008-5-23 20:25:09
热门资讯
2008-5-22 12:09:21
2008-3-10 8:47:43
2008-3-10 8:46:54
2007-12-27 17:29:24
2007-11-30 14:12:13
2007-11-21 19:42:36
旅游景点推荐
娱乐新闻区
景  点 |  酒店 |  美食 |  购物 |  休闲娱乐 |  交通 |  旅游 |  线路 |  社区 |  自由行 |  网站地图 |  旅游指南 |  友情连接 |  广告服务
中国游友网   上海神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部电话:021-33880709
意见反馈: QQ: 390839232    沪ICP证:05058068号